要真正用好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等光學類分析儀器,還必須從儀器學理論出發,掌握被使用儀器的技術指標的物理意義、測試方法及其對分析誤差的影響等,以保證能選擇到己工作要求的儀器,保證能從儀器給出的性能技術指標中選擇到合適的儀器條件,達到能控制所需要的分析誤差的目的。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在制藥行業中使用很多,并且各國的藥典都明確要求許多藥品一定要用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來分析測試。我國的藥典規定對人用藥品的檢測時,許多藥品的相對測試誤差不能超過1%。那么,使用者如何挑選適合藥典的紫外儀器呢?這就要從儀器學理論的雜散光理論、噪聲、光譜帶寬等和比耳定律來考慮。假設我們使用的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的雜散光為0.5%,該儀器測量的吸光度上限zui多只能是0.5。如果被檢測藥品的吸光度大于0.5,例如為0.8A,則測量誤差就達到1.42%(大于1%),就不符合我國藥典規定的相對誤差為1%的要求,即該儀器不合格。由此可見,我們必須站在儀器學理論的高度,重視對儀器雜散光的控制和選擇。
從實驗可知,若儀器雜散光為0.0001%,則在測量很濃的樣品時(吸光度上限為3.4A時),雜散光引起的測量相對誤差為0.032%,這已遠遠優各國藥典規定的指標(即1%)。甚至還有些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的雜散光達到0.00008%(如Cary500、Lambda900等)。其實這類儀器除能顯示廠商的光學設計水平和加工水平外,對使用者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因為該儀器的雜散光達到0.00008%時,對吸光度為3.4A的試樣進行分析測試時,雜散光引起的測量相對誤差為0.0008%。而在實際分析測試工作中,不可能有這樣的樣品。因此,從使用者的實際使用情況來看,既要重視儀器的雜散光,又沒有必要無限降低儀器的雜散光。實踐證明,在要求較高的分析測試工作中,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的雜散光應優于0.05%,一般儀器的雜散光在0.01%左右就元全倆足使用要求了。